《连云港市消防条例》 明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苏欣)12月18日,笔者从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连云港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全面压实消防安全责任,精准聚焦火灾防控重点,加快数字消防建设,积极回应民生关注热点,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消防工作的新要求。
《条例》分为七章,共四十七条。明确了消防、住建、公安等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细化了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突出物业服务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规定了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消防分级监管职责。建立了行业监管制度,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消防工作。新兴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行业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行业管理部门。
《条例》强化石化消防安全保障,规定化工园区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标准,科学规划建设化工消防救援站,建立专业的消防队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水平。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装备配备,并定期进行补充、更新和检修。保障消防救援“生命通道”畅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阻塞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并对租赁厂房、施工现场、老旧小区、高层建筑、学校学生宿舍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作出了专门规定。
《条例》规定,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将数字消防纳入数字城市统一建设,提升火灾防控、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共享与消防安全管理相关的监管和服务信息,依托大数据应用平台为消防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条例》加强电动自行车管控,针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及其场所设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等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日常停放和充电加强管理。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明确农村公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并对农村消防水源设置作出规定,全力破解消防车进不了村、 接不上水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