飙车一分钟 后悔一辈子
策划:范伟义 杨占厂
本期出镜检察官:李依飞
(东海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或许是一个眼神的交流,或许是一个动作的引发,在路上偶然相遇的两人突然开始了长达1分多钟的追逐竞驶,等到事故发生,心怀侥幸的两人才明白一时的冲动造成了难以承受的后果。
今年4月18日12时38分许,丁某某驾车带母亲去给在县城干活的父亲送饭,沿245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东海县石榴街道五一桥附近时,被倪某某驾车超越。年轻气盛的丁某某随后加速行驶反超倪某某,倪某某亦毫不相让,两车在五一桥上并行10余秒,其间两人为阻止对方超越自己,恶意互别。随后为斗气,双方在道路上以越线超车、超速行驶、反复并线等方式追逐竞驶。两车行驶至245省道与236省道交叉路口时,倪某某驾车率先从右侧通过该路口,并故意向左侧变道,阻止丁某某超车。为赶超倪某某,丁某某亦加速行驶。两车超速并行通过路口后,丁某某驾驶的车辆逆向驶入对向车道,与从西向东驾驶二轮电动车横过道路的行人发生碰撞,致被害人受伤,两车损坏,后被害人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丁某某承担本起事故主要责任,倪某某承担本起事故次要责任。
一次冲动,酿成了一场严重的事故,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虽然丁某某、倪某某后续分别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但二人因涉嫌犯罪被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分别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对二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倪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丁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该案是东海县首例因超速竞驶获判的案件。
“追逐竞驶,一般指行为人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二人或二人以上分别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在道路上快速追赶行驶的行为。追逐竞驶过程中如有反复并线、超过限速、闯红灯、强行超车、抗拒交通执法等恶劣情节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存在别车、撞车等情形,造成交通事故的法律后果将由故意撞击的一方承担;如果对道路交通秩序、不特定多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或将构成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承办检察官介绍。(亦非)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一时冲动”只是表象,实质上还是行为人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淡薄。为避免此类恶果,第一,别为冲动“找借口”,他车随意变道、加塞等理由,均不能成为自己违法甚至犯罪的借口;第二,牢固树立安全和守法意识,始终将安全和规则摆在第一位,切勿用侥幸心理来麻痹自己;第三,学会控制情绪、调节情绪,做到文明驾车。
(检察官说法第1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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