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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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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民生
2024年07月18日

包上211? 当心合同无效

  

    本报讯(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宋子军)目前,一年一度的高招正处于紧张的录取阶段,每逢此时,都会有个别教培机构和个人利用考生和家长掌握信息不全面、对各类院校了解不足等,编造“包上名校”谎言骗取钱财。近日,海州区法院公布一起委托他人进行升学规划包上211名校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法官表示,“包上名校”行为不仅会扰乱正常的招录制度,给考生家庭带来经济损失,还极有可能耽误考生入学,甚至影响前途。

    此案中,原告(甲方)与被告(乙方)签订《升学规划协议》,约定甲方及其家长委托乙方对其进行升学规划,严格按照流程时间安排进行,且保证是全日制统招本科专业。并约定:乙方对甲方的升学规划包含“甲方达到江苏省艺术类美术文化省控本科线的情况下保证录取到某211大学”。另约定乙方全额退款的三种情形:甲方虽然达线,但因学校或国家政策调整没有录取的;因甲方个人原因,没有达到江苏省艺术类美术文化省控本科线;因甲方个人原因,在录取后,不去就读。合同约定乙方的收费数额为5万元,原告当日即向被告转账支付5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条一张。

    后因原告未达到江苏省艺术类美术文化省控本科线,最终被某普通学院录取。原告父母向被告要求还款,被告曾答应还款但未给付。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为原告升学规划,帮助原告高考录取事宜,并收取原告5万元,足以证明被告主动接受原告委托,双方成立委托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高考录取彰显教育公平,每一名高考考生走进考场接受公平的选拔,择优录取是公平的体现。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升学规划协议》约定,只要原告达到江苏省艺术类美术文化省控本科线,被告保证原告被某211大学录取,该约定违背了公序良俗,且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原、被告之间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收取原告的5万元应退还原告。

    当下正值升学季,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一定要充分了解学校入学政策,通过教育部门和校方等正规渠道咨询和办理入学手续,不要轻信所谓“内部指标”“代办入学”“包上名校”等谎言。考生和家长应树立正确的得失心,切勿心存侥幸,陷入“包上名校”的陷阱,既损失钱财又耽误正常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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