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海上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机制
助17名特殊渔民 “出得去”“有收入”
我市建立“海上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机制
助17名特殊渔民
“出得去”“有收入”
本报讯 (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臧明宏)“出海啦!”近日,在检察官的注目下,赣榆17名特殊渔民登上渔船扬帆出港。我市检察机关与司法、农业、海警等部门建立“海上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有效保障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以下简称社矫对象)劳动权利,破解离岸出海监控难题。
近年来,因涉海涉渔刑事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渔民数量逐年上升。出海收入是该类社矫对象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有些社矫对象身为船主,背负购买渔船贷款,如果长期禁足出海,不仅会给矫正工作带来矛盾,还有可能导致他们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在依法做好社区矫正监管监督的同时,又要保障涉海涉渔社矫对象的基本生计。”赣榆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赵国伟表示,必须解决监管监督瓶颈,为他们开通一条帮扶就业的“绿色通道”。
为解决涉海涉渔社矫对象“请假难、监管难、帮扶难”等急难愁盼问题,同时实现“出得去、有收入、好监管”的管理目标,此前,赣榆区检察院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根据《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与赣榆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监督的若干意见》,允许有意愿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社矫对象在本市范围内近海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作业,找到社区矫正监管与解决渔民生计问题的平衡点。
近日,市检察院又牵头与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连云港海警局制定出台《连云港市社区矫正对象涉海涉渔外出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社矫对象涉海涉渔外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检察监督。市司法机关在科学研判涉海涉渔社矫对象的个人情况、家庭关系以及入矫以来认罪认罚态度、矫正表现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出海手续,让17名涉海涉渔社矫对象重返渔船,专心忙于养殖和捕捞作业。市检察、司法、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建立海上监管信息平台,对社矫对象所在船舶航行动向进行实时动态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