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非法占用林地,守住守好林地生态红线
某林场管理处非法占用林地受处罚
剑指非法占用林地,守住守好林地生态红线
剑指非法占用林地,守住守好林地生态红线
某林场管理处非法占用林地受处罚
近日,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称:我市某林场管理处存在非法占用林地扩建公墓行为。根据线索,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调查发现,该林场管理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非法占用林地扩建公墓,涉嫌违反《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该林场管理处进行立案调查。
依据《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规定,当事人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占用林地扩建公墓,属于违法行为。
同时,依据《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倍以下的罚款”规定,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参照《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对当事人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
林地是林业发展的根本,是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生存和发展的根基。“红线管控、用途管制、林地林用、违法必惩”是林地管理的重点,市农业农村局坚决以“零容忍”态度对待违法占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在此呼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确需占用林地的,应按《森林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依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为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特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林地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 (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