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治理重复执法随意执法
构建无事不扰无所不在监管执法体系
省内率先 明年全面推行
本报讯 (记者 李慧 通讯员 刘力玮 王明亮) 为严格规范监管执法,着力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检查等问题,避免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不必要干扰,我市近日印发实施了《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省内率先开展“综合查一次”监管执法改革,选取了市场、城管、文化、旅游、教育等领域,并在部分园区、县区、乡镇(街道)先行试点。
编制“综合查一次”检查清单
今年以来,我市以“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为工作引领,坚持监管为民、执法为民理念,着眼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执法合力,改革再度升级,借鉴部分地区先进经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谋划制定“综合查一次”制度文件,将全市监管执法改革推向深入。
《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聚焦重复执法、多头执法、随意执法等堵点,打出一套有针对性、有力度的“组合拳”。以权力事项清单为基础,各相关部门全面梳理涉及同一类对象或事项有多个监管主体、需要协同执法的热点、难点、重点、盲点环节,编制“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同时,完善“综合查一次”基础资源库。健全联合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更新。
“‘综合查一次’能够治理重复执法、多头执法、随意执法等顽疾,构建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监管执法体系,推动涉企监管执法规范化、科学化、柔性化。”市政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创新性、集成性的改革工作,将于2023年全面推行,涉及多部门、多层级、多领域,需要大家协同发力、联动推进,尽快释放改革红利,让企业干扰少一点、市场活力多一点。”
严格“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管理
“以往一个工地每个月要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安全监督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多个部门检查,有的执法队伍一个月多次检查同一个工地。”在市区具有十多年房地产建筑施工经验的吴先生直言,“实行‘综合查一次’后,我们将会明显减轻迎检负担,这是个有助于企业轻装上阵、加快发展的好政策。”
根据《指导意见》,各相关部门提前编制年度检查计划,计划外检查要提前5日报备,未及时报备的,需编入后续检查计划,不得单独开展检查。除特定事项、领域以及专项检查外,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检查企业(项目),同一年内对同一企业同类检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1次,上级执法部门在同一年内已检查且未发现问题的企业,下级执法部门在检查时应当予以排除。
与此同时,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将规范实施“综合查一次”检查。强化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严格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审批、监管联动相关要求,检查结果依法公示,数据信息及时推送。加强工作全程监督评价,对“综合查一次”实施情况开展全流程监测监督和动态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将“综合查一次”工作情况作为行政执法评议的重要内容,纳入法治政府考核。(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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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率先 明年全面推行